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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新规定,最新权威解读

发布时间:2017-04-21 作者: 字体:【大】【中】【小】 来源:文档来源 浏览次数:1

据4月19日《新闻联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在下简称《办法》)。

中级部负责人在答问中称:“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执行报告制度实践经验的制度成果。”

此前,官员个人事项报告注重报却忽略查,报与不报一个样,报多报少一个样,报告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十八大之后有所改变,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12.48万人,让报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据政知局了解,这是中央首次出台个人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意义重大。

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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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看中组部负责人就两部法规答问中的干货。

背景↓↓↓

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是贯彻落实书记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指示要求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书记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高度重视,几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随着管党治党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来的规定有一些方面已不能很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

比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干部管理监督需要更加科学化、精准化,对报告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势在必行。

比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业从业形式多样化,投资渠道多元化,从防范利益冲突、促进领导干部廉洁齐家的角度,亟待对报告 的家事、家产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晰和完善。

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