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
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4〕406号
根据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层次与专业门类
1、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面向全省招生。
2、对口招生按专业门类分为19类,即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表演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表演类、影视节目制作类等3个专业门类从2016年起归并到其他相关专业门类)。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时间
1、有本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对口招生考试,除具备本省户籍人员报名条件外,还须符合“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条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在19个专业门类中任选一类报考。
4、报名时间和办法等工作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所在市州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会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考试科目和办法
l、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
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120分,其中英 语听力成绩计入总分,英语听力测试内容、办法与普通高考相同。专业综合知识满分(原始分)390分,四科总分满分750分。
考试内容以省教育厅《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湘教通〔2013〕474号)为准。
3、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英语口试合格。
四、志愿填报